12月29日,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关于2023年关税调整方案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2年第11号)。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扎实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关税职能作用,统筹发展与安全,把实施扩大内需战略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机结合起来,实行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及相关规定,2023年1月1日起,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进行调整。
为增强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联动效应,2023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1020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其中对钾肥等实施零关税,涉及的钾肥品种包括肥料用硝酸钾、纯氯化钾、其他氯化钾、硫酸钾、光卤石、钾盐及其他天然粗钾盐、其他矿物钾肥及化学钾肥。我会曾多次向有关政府部门呼吁取消钾肥进口关税,我会的建议再次得到政府部门的采纳。
方案继续对小麦等 8 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 3 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 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
对重过磷酸钙、其他含五氧化二磷35%以上的过磷酸钙、其他过磷酸钙、其他矿物磷肥或化学磷肥、制成片状及类似形状或毛重不超过10公斤的肥料、磷酸一铵、含有硝酸盐及磷酸盐的肥料、其他含氮、磷两种元素的肥料、含磷、钾两种元素的肥料、有机无机复混肥及其他肥料征收1%的暂定关税。
具体调整方案及相关税率表可查询http://www.mof.gov.cn/ 。2023年钾肥进口关税调整为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