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工信部等三部门发布《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对更好地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提出了若干要求。
《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文件(下称正式文件)与2020年底发布的《促进钢铁工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相比,发生了如下变化:
1、碳达峰目标由“到 2025 年力争率先实现碳排放达峰”变为了正式文件中的“确保2030年前碳达峰”;
2、产量控制方面,正式文件特别提到了“坚持总量调控和科技创新降碳相结合;研究落实以碳排放、污染物排放、能耗总量、产能利用率等为依据的差别化调控政策”;
3、正式文件中删去了部分量化指标,如“先进水平焦炉产能占比达到70%以上,先进炼铁、炼钢产能占比均达到80%以上”、“铁金属国内自给率达到45%以上,打造1-2个具有全球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的海外权益铁矿山,海外权益铁矿占进口矿比重超过20%”、“污染物排放总量降低20%以上”、“废钢比达到30%”等;
4、行业集中度目标由“力争前5位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40%,前10位钢铁企业产业集中度达到60%”变为正式文件中的“钢铁产业集中度大幅提高”;
5、鼓励钢铁原料进口品种拓展到了生铁、直接还原铁、再生钢铁原料、钢坯、钢锭等资源性产品和半制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