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CBAM提出的背景
CBAM全称为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也被称为碳边境税或碳关税(carbon border tax),是欧盟针对部分进口商品的碳排放量所征收的税费。
由于欧盟对碳排放量的严格管控,其本土的高耗能企业往往需要为其高排放量支付高额的费用,产品定价也随其生产成本升高,在国际市场上与其他国家相比便失去了竞争力。因此,许多企业将生产环节转移到对碳排放量管控较为宽松、排放成本较低的国家,再将产品进口到本国,从而减少生产成本,提高产品价格优势。然而,这样的行为却与欧盟给碳定价时“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目的相悖,产生了“碳泄漏”的问题。
因此,欧盟欲通过征收碳关税来消除进口产品和欧盟内部产品的碳排放定价差异,迫使进口企业为其产品的碳排放负责,以达到推动全球减排的目的。
来源:sinopecnews.com
二、 CBAM 实施目的
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主要一方面为了防止碳泄露,避免欧洲企业将高碳生产从欧洲转移到低碳价的地区、或用进口替代在欧洲的生产,促进全球的减排和环境保护,倒逼生产国提高本国的碳价,保护全球环境,实现其2030年将温室气体净排放量与1990年的水平相比至少减少55%的目标;另一方面也能让欧盟内部企业和进口产品站在同一起跑线,保护境内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第四方面也是为了争夺全球气候治理话语权和规则制定权。占据主动权,不但有利于制定符合本地区利益的国际规则,还有助于强化欧盟在全球的领导力。第四方面,也可以一定程度上加大欧盟财政收入,用于增加欧盟公共支出预算。
三、CBAM政策重要时间节点
2019年12月 (提出期) |
《欧盟绿色新政》提出CBAM计划 |
2020年9月1日 (提出期) |
欧盟委员会将CBAM纳入立法提案 |
2021年7月14日(起草期) |
欧盟委员会公布Fit For 55的一揽子气候计划,提出CBAM提案细则 |
2023年5月 (生效期) |
《欧盟官方公报》发布CBAM法案 |
2023年10月1日-2025年底 (政策过渡期) |
在过渡期内只需申报产品的进口量及产品碳排放,无需缴费。在此期间,进口商应在每个季度结束后的一个月,按季度报告,第一次报告时间为2024年1月31日前)。 |
2026年1月1日(实施期) |
企业需要报告每年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数据,还需缴纳对应的碳排放费用。碳排放免费额度将会逐年减少,与EU-ETS免费额度逐步取消的速度一致。
|
2035年1月1日:(正式实施阶段) |
企业需要报告每年进口产品的碳排放数据,并全额缴纳对应的碳排放费用 |
2026年开始正式实施,被豁免的国家或地区主要是欧盟碳排放交易体系(European Union Emission Trading Scheme, EU-ETS)机制内或相关联国家,目前包括冰岛、列支敦士登、挪威和瑞士以及5个欧盟海外领地。
四、 CBAM所涉及6大行业
CBAM政策主要针对碳密集型行业,包括水泥、钢铁、铝、化肥和电力等行业。政策要求欧盟进口商在进口这些产品时,需为其碳排放支付相应的费用。这一费用的计算基于欧盟排放交易系统(EU ETS)的碳价,从而确保进口产品在碳成本上与欧盟内产品保持一致。
产品类别 |
温室气体类型 |
涉及税则号 |
过渡期报告 |
实施期报告 |
钢铁及其制品 |
CO2 |
第72、73章下的27个税则号,其中13个为排除性质 |
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
直接排放 |
铝及其 制品 |
CO2、PFCs |
第76章下的14个税则号 |
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
直接排放 |
水泥 |
CO2 |
第25章下的6个税则号 |
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
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
化肥 |
CO2、N2O |
第28、35章下的6个税则号,其中1个为排除性质 |
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
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
电力 |
CO2 |
第27章下的1个税则号 |
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
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
氢 |
CO2 |
第28章下的1个税则号 |
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
直接排放 |
下图为涉CBAM的产品CN code清单:
五、 CBAM可能扩大的范围
欧盟委员会表示,2025年底在过渡期结束之前将评估是否将范围扩大到其他有碳泄露风险的产品,包括有机化学品和聚合物,以及间接排放的计算方法和包括更多下游产品的可能性。到2030年,CBAM政策包括欧盟碳市场EUETS涵盖的所有产品及其所涵盖行业50%以上的排放量。
所以,不在EUETS的行业不会被纳入到CBAM管制行业中。下图为EUETS覆盖行业。
欧盟碳市场覆盖行业 |
||
燃料燃烧 |
水泥熟料生产 |
碳黑生产 |
矿物油精炼 |
石灰生产 |
硝酸和已二酸等生产 |
炼焦 |
玻璃和玻璃纤维生产 |
氨、有机化学品的生产 |
金属矿石烧结 |
矿棉生产 |
纯碱、碳酸氢钠生产 |
生铁和钢生产 |
陶瓷生产 |
氢气和合成气的生产 |
黑色金属和有色金属生产加工 |
石膏板生产 |
温室气体捕获、运输和地质封存 |
原铝生产加工 |
纸浆和纸生产 |
海运和商业航空 |
六、 CBAM 申报重要时间节点
报告周期 |
报告提交截至日期 |
修改截止日期 |
生产商数据报告期 |
默认值使用 |
2023年10-12月 |
2024年1月31日 |
2024年7月31日 |
2023年全年数据 |
100%可使用默认值 |
2024年1-3月 |
2024年4月30日 |
2024年7月31日 |
2023年全年数据 |
100%可使用默认值 |
2024年4-6月 |
2024年7月31日 |
2024年8月31日 |
2023年全年数据 |
100%可使用默认值 |
2024年7-9月 |
2024年10月31日 |
2024年11月30日 |
2023年全年数据 |
限复杂产品,最多20%隐含碳排放可使用默认值 |
2024年10-12月 |
2025年1月31日 |
2025年2月28日 |
2023年全年数据或是2024年全年数据 |
限复杂产品,最多20%隐含碳排放可使用默认值 |
2025年1-3月 |
2025年4月30日 |
2025年5月31日 |
2024年全年数据 |
限复杂产品,最多20%隐含碳排放可使用默认值 |
2025年4-6月 |
2025年7月31日 |
2025年8月31日 |
2024年全年数据 |
限复杂产品,最多20%隐含碳排放可使用默认值 |
2025年7-9月 |
2025年10月31日 |
2025年11月30日 |
2024年全年数据 |
限复杂产品,最多20%隐含碳排放可使用默认值 |
2025年10-12月 |
2026年1月31日 |
2026年2月28日 |
2024年全年数据或2025年全年数据 |
限复杂产品,最多20%隐含碳排放可使用默认值 |
七、核算范围及基础概念
1.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
直接排放:生产商可直接控制的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燃烧排放和过程排放,包括消耗的热量和冷却产生的排放,也包括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相关前体材料相关的排放。
间接排放:生产过程中消耗的电力的相关排放。
直接排放和间接排放统称嵌入式排放。
在碳排放强度选择上,CBAM法案强调要优先选择进口产品的实际碳排放值,但如果进口商无法提供可靠的实际数据,则采用默认碳排放强度。默认碳排放强度是出口国企业生产同类型产品的企业中碳排放表现最差者(倒数10%)的平均碳排放强度。若此类数据同样丢失,则采用欧盟生产同类型产品的企业中碳排放表现最差者(倒数5%)的平均碳排放强度。
2.简单产品和复杂产品
简单产品是指生产制造过程中仅需要使用隐含碳排放量为零的材料和燃料的产品。对于简单产品,其碳排放量即为其生产过程中的直接和间接排放总量,无前体材料。
例如直接以自然界中材料进行加工的产品或如烧结矿,其原料为零碳排的天然铁矿砂,生产过程中仅添加助熔剂(石灰石)和燃料。
简单产品的计算如下:
复杂产品则是指使用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相关含有碳排放的原材料,在碳排放量计算时需要考虑原料的隐含排放。复杂产品的的碳排放量为生产过程的碳排放量和所消耗涵盖在CBAM名录中的原料(即前体材料,precursor)的碳排放。如粗钢,其原料为具有碳含量的生铁。复杂产品的计算如下:
3.CBAM与碳足迹的区别
CBAM算的是生产过程中的直接与间接排放
碳足迹是产品全生命周期的排放,涵盖了从开采、生产到运输、使用和报废的上下游过程。
八、欧盟碳市场免费配额及“碳关税”的计算与抵消
从欧盟碳市场建立之初,欧盟的工业部门就主张,碳市场的运行将引发“碳泄漏”风险。“碳泄漏”是产业因高碳价而丧失竞争力的代名词,它导致的后果一是欧盟企业为了避开高碳价而将生产迁出欧盟,二是来自低碳价(或无碳价)地区的产品冲击欧盟市场。出于对“碳泄漏”的担心,欧盟一直发给相关企业大量免费配额(相当于许可)。在2005到2012年期间,欧盟碳市场的配额绝大部分是免费发放的,这导致碳市场无法起到激励减排的作用。2022年12月13日,欧洲议会与欧盟理事会达成临时协议,从2023年10月1日起将实施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以应对气候变化,防止碳泄露的问题发生。
碳关税本质是拉平进口产品与欧盟产品的碳成本。这将强迫其他国家建立碳市场或者征收碳税,通过碳定价来实现减碳,或者提高碳价,达到和欧盟相同的水平。
对于应缴纳CBAM碳税计算,可以理解:碳关税价格=(出口产品碳含量-欧盟同类产品在欧盟碳市场下获得的免费额度)*(欧盟碳价-中国碳价)。
CBAM确定了削减欧盟企业免费配额的时间表,从2026年开始削减,逐步到2034年实现全部取消。具体来看,到2026年,这些行业的免费配额将取消2.5%,2027年取消5%, 2028年取消10%, 2029年取消22.5%, 2030年取消48.5%, 2031年取消61%, 2032年取消73.5%, 2033年取消86%, 2034年取消100%。CBAM将逐步降低欧盟碳市场的免费配额,直到2034年全面运行后取消免费配额,全面运行。
下图:2025-2034年碳边境调节机制免费配额与需征收的配额比例
图片来源于吴必轩:气候变化与贸易规则
下图:削减欧盟企业免费配额的时间表
年份 |
CBAM涉管行业的免费配额减少程度 |
2026年 |
减少2.5% |
2027年 |
减少5% |
2028年 |
减少10% |
2029年 |
减少22.5% |
2030年 |
减少48.5% |
2031年 |
减少61% |
2032年 |
减少73.5% |
2033年 |
减少86% |
2034年 |
减少100%,即完全取消免费配额 |
另外,欧盟进口商可在碳关税申报时,说明其进口货物的碳排放在原产国(地区)已支付的碳价格,以及可减少的 CBAM 证书数量,并备存由独立机构核证的已支付碳价格记录,证明该碳价格未受出口退税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补偿。如果进口商在原产国(地区)支付的碳价格越高,需缴纳的碳关税就越少;如高于 CBAM 证书标注的价格,则无须缴纳碳关税。
欧盟委员会也将在2025年过渡期结束前制定一项实施法案,为计算原产国有效支付的碳价格提供更多细节(见《CBAM条例》第9(4)条
九、 CBAM的影响
1.将引起其他发达经济体效仿
欧盟CBAM的实施将引起其他发达经济体效仿,推出各自的碳关税政策。
美国也是碳关税的积极践行者,一直努力建立美国碳边境调节机制。2022年6月初,美国推出《清洁竞争法案》,将建立碳边境调整机制作为贸易工具,激励外国生产商进行更深层次的脱碳,并保护美国企业。该法案覆盖25个行业,其中包括石油、天然气、化肥、钢铁等高碳排放行业。
另外,加拿大、英国和日本也在积极观望。日本于2020年底提出“绿色增长战略”,明确表示考虑与其他国家合作解决碳泄漏问题。2021年8月,加拿大开始对碳关税正式咨询公众意见。英国正在与欧盟就碳关税合作展开讨论,英国政府于今年3月底公布了一系列环境和能源安全政策,包括一项可能对碳密集型商品征收碳关税的问询。
2.或带动中国碳减排政策与欧洲对标,并拉高我国碳价
欧盟CBAM规定了两种碳排放量抵扣情形,一是欧盟进口商可扣除进口产品在其生产国已经抵扣的碳排放额度,二是可参考欧盟同类产品企业获得的免费碳排放额度获得减免,然而,未来欧盟免费碳排放额度将逐步取消。
我国碳交易市场正处于发展初期,目前仅纳入发电行业,未来有望逐步纳入钢铁、水泥、化肥、铝、石化等部分高碳排放行业,届时中国出口欧盟的钢铁和铝等产品将可抵扣碳价。
参考全球特别是欧盟碳减排政策体系的发展路径,预计我国碳排放政策体系在顶层设计上,将逐步缩减免费碳配额比例,并设置碳排放总量上限,加速碳排放交易体系的市场化进程。
目前约20个国家和地区(主要集中在欧盟地区)同时采用碳市场交易和征收碳税来降低碳排放。“双碳”目标下,已有我国学者呼吁在碳市场基础上加征“碳税”,有关政策动向值得关注。
随着碳排放问题全球化程度不断加深,预计各国碳交易机制设计将趋同,各地区碳价水平和走势也将趋于一致,呈现全球大宗商品价格波动特征。2022年,我国碳市场年度成交均价为55.3元/吨,而欧盟平均碳价为81欧元(约合人民币617元)/吨,为我国碳价的11倍。预计2025~2030年,欧盟碳价还将上涨35%。据此推断,我国碳排放交易价格也将呈现较快上涨趋势。
3.CBAM对中国行业影响情况-钢铁及铝生产及加工行业影响最大
(1)业内人认为的CBAM对我国产业影响有限
对于我国出口企业普遍存在的“碳焦虑”,业内人士认为大可不必。海华永泰(北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中国碳中和50人论坛特邀研究员吴必轩在其《这些大块头行业不会被征收“碳关税”,误读掩盖真正风险》一文中指出,欧盟碳关税是为了解决已被纳入欧盟碳市场的行业所担忧的“碳泄露”问题,所以,如果某个行业根本不在欧盟碳市场里,就不会对相应的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
2023年4月3日,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宏观与绿色金融实验室举办“碳边境调节机制的影响及中国的应对策略”闭门研讨会。与会专家认为,短期而言,目前版本的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对中国经济和产业的影响有限(2026年对中国GDP的影响低于0.02%),但从长期来看,CBAM以及全球产业链绿色化趋势对中国高碳产业的转型将产生巨大的影响。
对中国企业而言,欧盟碳关税的现实压力就局限于钢铁和铝的生产和加工(我国出口欧盟的钢铁和铝均占欧盟进口总量第一),因为中国的水泥和化肥对欧出口很少,氢和电力出口均为零。
下图为:CBAM产品的贸易额排名(2022年)
图片来源于吴必轩:气候变化与贸易规则
下图为:各国对欧盟出口CBAM产品的贸易额对比(2022年)
图片来源于吴必轩:气候变化与贸易规则
(2)对钢铁行业的出口影响
欧盟统计局数据显示,2023年欧盟涉税产品进口总额为1219.5亿美元,同比下降27.5%。2023年欧盟进口涉税产品中,钢铁产品进口额712.13亿美元,占比58.4%;其中自中国进口143.68亿美元,贸易额占涉税产品进口总额的11.8%以上;CBAM正式征收后我国钢铁行业必然将成为最重点关注对象。
表 2023年欧盟进口涉税钢铁产品情况及中国占比
来源于:欧盟统计局数据
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预计对我国钢铁及下游制品行业产生深远影响。相较于钢铁产品,我国对欧盟出口的涉税钢铁制品虽在贸易量上略逊,但贸易金额却高达钢铁产品的两倍,显示出更高的附加值。更重要的是,中国对欧盟的制品出口占据了欧盟进口总量的35.19%,这一比例远高于钢铁产品,因此CBAM对制品行业的影响预计将更为显著。此外,由于制品生产的主要原料是成本钢材,这一机制将追溯至上游钢铁生产企业,进而推动这些企业填报CBAM所需的基础数据,并促使整个产业链向低碳发展方向迈进。
(3)对铝行业的出口影响
2023年,中国对欧盟出口CBAM铝产品总量为68.9万吨,同比下降30%,占相应产品对全球出口总量的8.7%;出口总额为227.6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26%,占相应产品对全球出口总额的10.3%。2022、2023年中国对欧盟出口CBAM铝产品数量及金额见表2。
2022、2023年中国对欧盟出口CBAM铝产品数量及金额
出口数量(万吨) |
出口金额(亿万人民币) |
|
2022年 |
98.8 |
307.5 |
2023年 |
68.9 |
227.6 |
同比 |
-30% |
-26% |
来源于:中国海关
据标普全球大宗商品预测,在2026到2040年间,中国出口到欧盟的、CBAM覆盖的产品约为8.69亿吨,其中42%是钢铁,8%是水泥,6%是铝。在现有CBAM机制下,需要付费的含碳量约为2.01亿吨,其中85%来自钢铁产品,6%来自水泥,4%来自铝。
CBAM影响的积极作用在于一方面推到我行业产业升级,面对中国钢铁和铝加工企业将加快技术升级和绿色转型,提高生产效率和环保水平。另一方面通过减少碳排放,中国企业可提高其产品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
但同时也带来了不利影响,一方面企业需支付额外的碳费用,并投资于低碳技术,导致生产成本上升。另一方面由于价格竞争力下降,中国钢铁和铝产品在欧盟市场的份额可能减少。
十、对于CBAM政策,各层面的应对措施建议
1.企业层面
企业可以通过采取一系列措施来应对欧盟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带来的挑战。首先,企业应努力减少自身的碳足迹,这可以通过使用生物质燃料、安装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购买绿色电力、升级设备和工艺,以及增加回收铝和废钢的使用量等方式实现。这些措施不仅有助于企业满足CBAM的要求,还能提高企业的环保形象和市场竞争力。
此外,企业还需要加强内部管理,了解并遵循CBAM的相关规定。这包括了解进口商品的数量、隐含排放总量、间接排放总量以及在原产国支付的碳价等信息,并按时提交相关报告。企业应密切关注欧盟可能会在过渡期结束前引入的相关规则,以便及早做好准备。
最后,企业应改进工作流程,建立和增强相应的人员能力,逐步形成成熟的工作流程,使CBAM管理成为公司运营系统的一个组成部分。通过这些措施,企业可以更好地适应CBAM的要求,降低因不遵守规定而带来的风险和成本增加
2. 政府层面
政府应对CBAM挑战的策略包括完善碳交易市场和碳排放管理体系、促进企业自我提升、以及构建双碳“1+N”政策体系。
完善碳交易市场和碳排放管理体系:政府需要关注碳交易市场的完善和碳排放管理体系的构建,以适应CBAM带来的挑战。这包括调整碳价,确保其既能促进经济发展又能有效应对CBAM,避免双重征税风险。同时,需要打造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准确衡量产品的隐含碳排放量,以及建设相关的数据库,为企业的碳排放管理提供支持。此外,碳足迹分析也是关键,企业需要权威、准确的原辅材料碳排放数据来控制产品生产与管理,这要求政府组织第三方认证机构开展数据收集与建设1。
促进企业自我提升:企业作为国际贸易的主体,应将CBAM视为挑战和机遇,提升自身的绿色低碳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政府应鼓励企业开发绿色低碳新技术和产品,支持企业申报绿色制造企业,并开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以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2。
构建双碳“1+N”政策体系:政府应构建包括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实施意见、各领域分方案和保障方案在内的政策体系,以引导产业低碳创新发展。这包括推广绿色低碳技术应用、支持企业申报绿色制造企业、鼓励开展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等措施,以促进经济社会全面绿色转型2。
通过这些策略,政府可以有效地帮助企业应对CBAM带来的挑战,同时推动国家的绿色低碳发展。
3.行业协会层面
行业协会可以通过以下方面,应对挑战。
指导和培训:行业协会应发挥其非政府组织的作用,对出口欧盟的企业进行碳核算与计量的指导和培训。这包括帮助企业理解和适应CBAM的要求,确保企业能够准确填报CBAM表格。
数据收集与质量监控:行业协会应关注企业碳数据的底稿和数据质量,监督碳排放因子的使用和技术参数的准确性。这有助于确保数据的可靠性和一致性,为应对可能的国际碳排放方法学、标准的开发、制定及应用工作提供支 持。
国际合作与交流:行业协会可以加强与国际上的合作与交流,尤其是在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方面。通过分享最佳实践和经验,帮助企业更好地适应和应对国际碳贸易规则的变化。
市场培育和支持:行业协会可以推荐第三方核查、统计机构,并参与国际碳排放方法学、标准的开发、制定及应用工作,支持高水平碳中介机构的市场培育。这对于帮助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上述作用,行业协会不仅能够帮助企业适应和应对CBAM带来的挑战,还能推动国内行业向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形成国内大循环为主导,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发展格局。